诊疗服务

住院须知

2023-10-09 227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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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在我院就诊中您享有的权利:

1.您享有医疗救治、预防保健服务的权利。

2.您享有知道疾病诊断、病情进展、医生建议的诊疗方案、费用、相应风险、疗效及愈后的权利,医护人员会将有关情况向您说明,如您有不明之处,请及时提出请医护人员解答。您对医生提出的诊断及治疗方案享有选择权和决定权。

3.您身体出现不适或需要帮助时,请使用床头呼叫器呼叫医护人员,或者通过其他方式通知护士站,我们将及时为您提供医疗、护理服务。

4.您可以书面委托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作为您的代理人,代您行使相关的知情同意权利和诊疗选择决定权利。

5.您有权利复印法律规定范围内的病历资料。

6.我院尊重您的隐私权,您可以要求医生对您的病情进行保密。

7.我院规定,工作人员不得收受“红包”,请您监督,有违反者,请举报至党群办,电话0832-2056709。

8.我院在每个病房都设立了意见箱,欢迎您及家属对医院工作提出宝贵意见,以及时改进我们的工作和服务。

9.如果发生医疗纠纷,您可向医院接待投诉部门(医务科、护理部、党群办、财务科等)反应并协商解决,或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调解处理,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10.我院文明服务缺陷管理电话0832-2056709,欢迎您对我院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、质量进行监督。

二、在我院就诊中您应履行的义务:

1.您必须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,包括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身份证、地址、联系方式及报销类别等。凡冒用他人姓名就医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纠纷等后果自负。

2.您必须向医护人员详尽如实地提供与您健康有关的一切情况,包括本次患病的基本情况、既往病史,诊治经过、药物过敏史及其他有关详情。凡因隐瞒病情而发生的延误诊治、费用等后果自负。

3.请您和家属遵守医院的规定和制度,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和安排,不要擅自翻阅病历和其他医疗记录,如欲了解病情可向主管医师垂询。

4.入院后请您遵守医院规定,住院期间可身着病号服,但不能穿病号服外出。住院期间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及外宿,以免发生意外。由于您擅自离开病区、医院或者外宿而引任何意外情况后果自负,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
5.医护人员查房、治疗时间请您不要离开病房。不要在病室内大声喧哗或做其他与诊关且有碍医疗秩序的事情。

6.您需要进行特殊检查、特殊治疗、手术时,在医生充分告知的前提下,您应签署知情同意书。文书一经自愿签署,即具有相应法律效力,对您正确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重意义。

7.为配合治疗,住院期间医生会根据您的病情为您合理定制饮食,请遵守医生的医嘱建议执行。

8.您应遵从医生的医嘱积极配合治疗、按时出院,出院后,您应该按照医生的医嘱进活动、休息并且保证定期复诊。

9.您应及时足额缴纳医药费用,如果由于医药费用不到位延误诊疗从而导致不良后果,院不承担责任。

10.您不能要求医护人员为您提供虚假医学文书和票据。

11.住院期间未经主管医师同意您不得擅自到院外就诊、购药、私自请医师来我院会诊采取其他治疗手段,否则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。

12.为确保安全,严禁在病区、病室内吸烟、饮酒,严禁使用电炉、酒精炉、炼油炉.饭煲、电暖气及其他家用电器,违者将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,由此发生的不良后果自负。

13.为了保障患者生命安全,保证医护人员执行医疗行为,病室不得反锁、拴死。

14.病房为公共场所,患者个人的手提电脑、现金、证件等重物品请勿带人病房,如带入请自行妥善保管,防止丢失。患者违反规定造成财产损失的,我院不承担赔偿责任。

15.普通病人不得陪住,医生根据患者病情开具陪住和(或)陪伴医嘱,陪住和(或)伴家属应严格遵守医院的相关制度和规定,由于陪住和(或)陪伴没履行责任而导致不良果,自行负责,我院不承担责任。相关问题请咨询主管医护人员。患者及亲属请遵守探视度。

16.请您爱护公共财物,自觉维护医院公共场所卫生、清洁,维护病房安全、安静,请不要干扰其他患者诊疗。

17.如果您在本院被确认为法定传染病,医院将依法律规定对您采取相应的诊疗措施,限制您的某些人身自由,您应该积极配合。

18.请您尊重医护人员的人格权、人身权。

19.请您不要泄露其他患者的病情和隐私。

20.我院为内江市市中区医教科研中心,承担临床各专业教学任务,请您积极配合临床学工作。临床教学活动涉及到门诊和住院的相关医疗过程中,我们在临床教学活动中将充保护您的隐私。感谢您对我院临床教学工作的理解以及对医学人才培养的大力支持。